一、醫藥廢水的來源
生物法制藥的廢水可分為提取廢水、洗滌廢水和其他廢水。廢水中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是發醉殘余的營養物,如糖類、蛋白質、脂類和無機鹽類(Ca2+、Mg2+,K+,Na+,SO42-,HPO42-,Cl-,C2O4等),其中包括酸、堿、有機溶劑和化工原料等。
1.1提取廢水
提取廢水是經提取有用物質后的發酵液,所以有時也叫發酵廢水。含大量未被利用的有機組分及其分解產物,為該類廢水的主要污染源。另外,在發酵過程中由于工藝需要采用一些化工原料,廢水中也含有一定的酸、堿和有機溶劑等。
1.2洗滌廢水
洗滌廢水來源于發酵罐的清洗、分離機的清洗及其它清洗工段和洗地面等,水質一般與提取廢水(發酵殘液)相似,但濃度較低。
1.3其他廢水
生物制藥廠大多有冷卻水排放。一般污染段濃度不大,可直接排放,但最好回用。有些藥廠還有酸、堿廢水,經簡單中和可達標排放。在生物制藥廢水中,維生素C生產廢水有機污染也十分嚴重,綜合廢水的COD含量可達為8000~10000 mg/L,含甲醇、乙醇、甲酸、蛋白質、古龍酸、磷酸鹽等物質,廢水偏酸性。
二、醫藥廢水排放標準
2.1《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
表一、現有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部分數據如下:
序號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pH 值6-9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2色度(稀釋倍數)50
3懸浮物70
(詳細要求:見國標)
表二、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號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pH 值6-9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2色度(稀釋倍數)50
3懸浮物50
(詳細要求:見國標)
2.2《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7—2008);
具體參數要求詳見國標
2.3《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6—2008);
具體參數要求詳見國標
2.4《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3—2008);
具體參數要求詳見國標
2.5《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具體參數要求詳見國標 (作者:邢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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