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3月1日),《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下稱《大氣條例》)將正式實施。
修訂的《大氣條例》共9章87條,確定了詳細的監管內容,同時對工業污染、移動源污染、揚塵污染等的防治作出具體規定,此外也指明違規違法行為方面的處罰力度。值得關注的是,《大氣條例》首次明確規定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條例中特別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這一節,將整個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系統完整地寫出來
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管理處副處長張瑞鳳在2月28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這塊內容很新,估計很多內容未來對其他省份有借鑒作用?!?/p>
以工業企業為例,《大氣條例》指出,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并申報,同時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有些植物也會揮發有機物,條例也提出建議。
“揮發性有機物除了工業污染源,一部分還來自于自然界排放,也就是天然源。廣東處于亞熱帶地區,植物生長很好,植物生理代謝出一些有機物,其中一部分就是揮發性有機物。它們通過參加光化學作用會產生臭氧,主要為異戊二烯等。我們學習了香港的研究成果,于是在立法過程中提前考慮這個問題?!睆埲瘌P表示,負責林業和園林的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情況,選擇適當的綠化樹種,減少植物源污染。
“在空氣質量很好的郊區,臭氧也可能超標!”張瑞鳳表示,在綠化過程中選擇低排放的植物有利于減少天然源排放。未來廣東也會朝這個方向學習。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章第二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中首次提到了“減少植物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林業和園林工作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物種多樣性、植物生長動態、生態系統功能、地理條件等需要,選擇適當的綠化樹種,減少植物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嚴格控制新建、擴建排放惡臭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
為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力度,條例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寫進條款。廣東將嚴格控制新建、擴建排放惡臭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產生惡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藥、制革、骨膠煉制、生物發酵、飼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業應當科學選址,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并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污染物。并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減少惡臭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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