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作為我省首部水污染防治綜合性立法,《條例》有什么亮點呢?下面帶你一起盤點一下吧!
《條例》明確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五大原則,對一些廣受關注的重點問題,都作了明確回應,省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污染防治都歸它管。
亮點1:多法合一,開拓創新
《條例》不僅從上位法汲取智慧養分,還吸納涵蓋了5個地方性法規行之有效的特色條款,內容更完善,要求更嚴格!
亮點2:明確職責,壓實責任
水污染防治,蠻干可不行,責任分明才有效:各級政府要對自己轄區的水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治理,更有五級河長湖長體系保駕護航!
亮點3:分類防治,重拳出擊
立足南粵實際,堅持科學精準治污,四大重點領域分類施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走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能力、配套管網跟上;在農村搞事業,污水排放同樣不能隨心所欲;
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尤其是遇到有飲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水庫,清潔能源必須安排上;一句話,咱大廣東的護水之決心,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亮點4:眾人拾柴,開放共治
水污染防治非一家之事,《條例》增設專章強化區域協作,省際省內攜手共治,合力守護秀水長青!
亮點5:防范風險,健全機制
構建風險防范體系;加強監督檢查、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完善流域上下游應急聯動機制;未雨綢繆,把水污染扼殺在萌芽時!
亮點6:依法治理,違法必究
如果有人以身試法,比如違法設置排污口、違反污染物監測制度、破壞水源保護區設施、違反水源保護區保護規定、違反異地引水工程保護規定等,不要僥幸,懲處措施了解一下!
《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發布讓水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工作有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助推廣東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的臺階,為深入打好打贏碧水攻堅戰、努力實現南粵秀水長清、建設美麗廣東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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