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不斷提升,相應促進了城市化發展,出現了分散式生活污水污染源。多數生活污水無法排入到污水收集系統中,未經處理隨意排放,嚴重影響地面水環境。我國針對該類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規定,以此確保分散式生活污水的治理效果。然而在實際治理期間也出現較多問題,必須注重治理技術與原則方法分析,確保生活污水污染源治理效果。
一、分散式生活污水污染源特征
1.1種類多,分布廣
對于分散式生活污水污染源來說,種類范圍比較,涉及到獨立經營的酒店飯館、公路服務站和樓宇。按照不同排水性質和水量,可以將生活污水污染源劃分為居住小區類、賓館類、餐飲類。不同污染源的生產性質不同,規劃合理性較差,且分布廣泛,從而導致污染體系比較混亂。
1.2給排水同源
多數遠離城區的旅游區過度開發,沒有設置相應的污水處理系統和自來水系統,將周邊河流作為飲用水水源,并將其作為排水受納水體。分散式生活污染源治理是否滿足排放標準,不僅會對地表水環境保護造成影響,還會決定地區旅游資源的發展。
1.3水質水量變化大
對于分散式生活污水污染源來說,排水量通常比較小,最大不超過200m3/d。針對居住區來說,按照排水0.12-0.2L計算,4000人居住小區的排水量最大在500-900m3/d。由于受到節假日和作息時間的影響,部分旅游區域的污染源排水量的差異比較大。在周末節假日期間,排水量比較大,其他時間段為排水低峰期。通過對某旅游區賓館排水量進行統計,高峰期與低峰期排水量差值大于10倍。
1.4污水可生化性高
不同生活污水污染源的生物耗氧量/化學需氧量比值為0.4,最高可達到0.7,可生化性高,可以應用生物化學法進行處理。
二、治理技術現狀和存在問題
2.1治理技術發展現狀
對于分散式生活污水污染源來說,整體排水量比較小,具備良好的可生化性,多采用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處理工藝為活性污泥法和接觸氧化法,該類技術和裝置的應用率比較高。隨著處理技術的發展,開始應用膜生物反應器、間歇式活性污泥法。
按照處理裝置的運行狀態,可以將活性污泥法分為耗能型與非耗能型。對于非耗能型來說,在處理期間需要建設構筑物、采購配套設備,應用地埋式污水處理裝置。該類裝置可以將處理設施埋設于地下,運行能耗低,便于檢修管理。但是該類設備對地下空間的占有率比較大,懸浮物去除率超過50%,若進水化學需氧量小于500mg/L,出水的去除率可以達到50%,然而不能滿足一級排放標準。并且該裝置對于氮磷的去除效果比較差。
2.2技術存在問題
第一,缺乏針對性。國內所應用的處理脫氮技術不太成熟,容易受到傳統設計理念和治理技術的影響,在治理生活污水時,多數人員只關注到生物耗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的去除,不注重除磷脫氮治理。針對一類生活污染源來說,在技術設計和設備選型上都不注重脫氮除磷處理,即使生物耗氧量和化學需氧量去除效果滿足標準,也不能滿足水體功能要求,在治理之后,出水水質仍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
第二,設計參數選擇不合理。水量和水質是污水治理的重要設計參數。生活污水的治理時間比較長,用水與排水存在普遍性和規范性特點,積累大量經驗數據。設計單位在獲取參數時,并沒有經過實地檢測,主要是憑經驗估計,只考慮到排水量問題,沒有關注到低峰期和高峰期的排水量差異,極易導致理論值和實際值差異較大。由于調節池尺寸設計不合理,部分系統沒有設置調節池,從而導致處理系統無法適應污水水質與水量變化。針對餐飲類污染源來說,在設計期間沒有考慮動植物油類濃度,導致處理裝置不具備隔油功能,相應影響處理效果
第三,污泥處理不到位。由于生活污水污染源存在分散性特點,在處理裝置設計期間不注重處理,也沒有做好相關管理控制,相應影響裝置處理效果。該裝置無法集中處理污泥,極易引發二次污染。
第四,缺乏完善的運營管理。對于建設單位來說,污水處理工作屬于附屬性工程,缺乏環保意識,多派遣非專業人員管理整個污水處理過程。由于人員沒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開展操作,從而導致裝置運行不穩定,極易影響處理效果。
第五,裝置設備質量差。由于考慮到經濟效益,多數處理裝置的設計參數與選材不滿足設計要求,再加上設計管理影響,多數設備都達不到設計壽命,對裝置運轉狀態造成極大影響。
第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高。現階段,污水處理裝置的基礎設施建設成本約為,2500-3000元/m3,超過二級污水處理投資成分,整體投資比較高,該類問題對分散式生活污染源治理的影響比較大。所以必須優化工藝組合,控制成本造價,不斷提升處理效果。
三、確定治理方案
3.1方案確定原則
針對分散式生活污水污染源來說,必須遵循因地制宜原則,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案,確保各項指標滿足最優標準。首先應當確保排放標準的符合性、經濟合理性、技術可行性原則。對于標準符合性來說,按照當前經濟技術水平,污染源治理達標排放屬于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目的,確定污水治理工程的設計方案,同時將受納水體排放標準作為基礎條件。特別是針對湖泊河流區域,在設計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水域功能,合理應用脫氮處理措施,嚴格按照排放標準明確設計參數,保證污染物,滿足排放標準。對于技術可行性來說,在污水治理期間,必須考慮到排放標準和受納水體功能,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在治理湖泊污染源時,必須采用脫氮除磷治理技術,不僅確保出水生物耗氧量、化學需氧量指標滿足標準,還應當滿足水體功能要求。對于治理技術可行性,可以確保污染源的治理效果,全面確保受納水體的環境質量。針對經濟合理性來說,必須選擇合理的治理方法,確保污染源達標排放。對于排放要求比較高的水體,應適當提升成本投入,對不同方案的技術和可行性進行比較。針對經濟落后地區,需要結合自然處理和工程處理方法,全面提升治理措施的性價比。
3.2選擇和確立治理方案
通過上述治理技術的原則,加大污染水體的脫硫除氮治理。針對具有河流和湖泊的區域,需要采用間歇式活性污泥法、改進式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應器法治理污染源。對于其他地區來說,則需要通過接觸氧化法治理污染源。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分散式生活污水污染源來說,不僅需要通過混凝土構筑物實現治理方法,還需要通過一體化裝置實現治理效果。在設計建造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地區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污水污染源治理方法,確保排水水質達標,滿足水域功能要求,全面提升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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